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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路灯管理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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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路灯管理方式的思考

发布来源:发布时间:2017/10/24点击量:2083

关于天津市路灯管理方式的思考

魏胜杰

(天津市电力公司路灯处,天津 300151)


摘  要: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的生产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其管理工作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提出一些想法与建议,旨在不断提升本市路灯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发展路灯事业。

关键词:天津市;路灯;管理方式;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7.20.098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城市路灯的数量不断增加,城市路灯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路灯控制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1]天津市电力公司路灯处是天津市一个重要的公共事业部门,承担着市内六区和“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四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灯设施和部分居民区、部分桥梁涵洞路灯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2008年,天津市政府职能重新划分,将天津市电力公司路灯处业务管理职能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归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管理。

目前,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津政令第26号),市电力部门受市市容和园林委员会委托,负责路灯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  天津市电力公司路灯处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及合同签订等员工管理方面,人员由市电力公司统一招聘。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来,路灯处所有员工均与天津市电力公司路灯处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局备案。

    财政方面,路灯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路灯自筹资金。财政拨款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分为基本经费(含人员经费、公务费)和专项经费(含路灯电费、维护大修费、车辆购置费等)。

路灯设施管理方面,截至2016年年底,路灯处管辖的路灯设施包括市内六区和“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四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灯设施和部分居民区、部分桥梁涵洞路灯设施,共计功能性照明17.67万盏,景观照明1.8万余盏,专用变压器1 821台,负荷总容量14.46万千伏安。

路灯工程建设方面,路灯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市政府立项的新建、改建道路(含桥梁、隧道)路灯配套工程;市政府立项,需要对现有路灯设施进行改造的工程;市政府立项的建设项目,需要对现有路灯设施进行拆除、迁移的工程;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政府出资建设的住宅小区内路灯配套工程。

2  天津市路灯建设、管理面临的形势

天津市路灯建设、管理方面在近些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目前正面临着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等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工作落实等方面的挑战。

2.1  天津市路灯事业面临的机遇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规划编制可邀请被规划企事业单位、建设方、管理方参与其中,要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要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责任主体。

天津市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天津市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城市综合整治、智慧城市建设。天津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提出到2017年,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智慧城市建设成为实现中央对天津城市定位和京津冀区域功能定位的强力支撑,明确了34个智慧城市建设专项,其中,“搭建城市能源互联网,实现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的即插即用和城市能源的综合优化利用”,以及“加快建设4G网络,在重点公共区域新建10万个无线访问接入点(AP)”等项目,为灯杆资源应用提供了空间,是发展智慧路灯的重要机遇(可以借鉴深圳7G网络利用智慧点(智慧路灯),打破4G、WiFi、蓝牙、NBIOT、光纤等这些网络技术各自的局限,发挥各自的优势,把传输网与各种传感器打通,建设一张强大城市融合感知网络)。

财政资金保障方面,路灯处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其资金来源为财政拨付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能够保证每年电费支出和基本运行维护需求;运维技术方面,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力量强,路灯处具有丰富的路灯建设及运维经验,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市场份额方面,路灯处管辖范围覆盖市内六区及新四区主要道路,范围广、面积大、设施多,且是我国唯一一家拥有路灯10 kV专用供电线路的养护管理单位。

2.2  路灯事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目前,天津市路灯事业最大的挑战是缺乏全市统一的路灯建设规划。各承建部门多头操作,未能按照道路等级和功能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致使部分新建路灯样式杂乱、品位不高,备品备件无法储备,给路灯的正常维护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另外,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缺乏有效执行落地。天津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38号令《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路灯建设初期、中期、末期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不严格,养护管理部门无法落实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专业管理的要求,导致路灯建设不合格,影响后续移交与正常养管。

与此同时,非管辖设施也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部分不属于路灯处管辖的路灯设施资产,已成为当前百姓投诉的热点。主要包括2种情况,即在建的未移交路灯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非路灯处管理的各类居民小区路灯设施的养护管理。据统计,2016年,非管路灯设施报修工单数量占全部工单的32%.

在责任落实方面,责任落实不明,路灯设施补建难以解决。路灯作为道路的配套设施,在道路建设规划初期,建设单位就应做好路灯规划建设方案。但是,部分道路由于配套路灯建设不完善、设计不合理等原因,仍然存在照度不达标、有路无灯等问题,需要进行路灯设施技术改造及路灯补建工作,由于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资金渠道,此类问题迟迟难以解决。

路灯维护基地缺乏也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路灯处现有路灯养护基地仅2处,分为位于河东区、河西区,但其管辖范围辐射全市六区及新四区,在紧急情况或遇高峰时段难以及时到达故障现场,给故障抢修及优质服务工作带来影响,也容易引发舆情事件。

3  天津市路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势必会导致城市中的各种市政工程设施和基础工程设施的匮乏,然而我国加速对这些设施的建设则会导致管理技术管理手段与工程数量增加量不符,进而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2]基于上述天津市路灯管理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  实现事业化平台企业化运营

    在明确代管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提高效率,明确各管理主体责任,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完善路灯处组织机构,进一步规范审计、行风建设;②建立和谐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联系,通过选聘社会行风监督员的方式,建立与各区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与各区之间的沟通协作,树立好企业良好形象;③设立路灯提升改造专项资金,用于老旧路灯设施更新改造、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智能化系统建设、“有路无灯”道路路灯补装等,进一步提升设施亮灯率、完好率;④主动作为,以服务民生为切入点,提出非产权设施管理模式。

3.2  修改完善路灯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方面,建议从以下2方面入手:①修订完善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明确职责范围,强化主体责任,理顺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着重完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衔接体制。②明确路灯养护管理单位在路灯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参与前期项目审批、针对项目规划建设和初步设计提出专业性意见和要求的职责。制订落实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监管保障措施,对不严格落实的部门和个人制订相应的处罚措施。

3.3  加强路灯建设

为满足政府和社会日益提高的需求,我们应实现自身规划、建设和养管能力的系统提升,加强路灯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编制“十三五”绿色照明发展规划,发展绿色照明;②建设全市路灯监控指挥平台,合理布局网点,建立网格化运维模式,提高运维质量与效率;③做强路灯建设平台,提升资质水平与施工管理能力,增强竞争力;④优化10 kV供电网络,实现10 kV网络n-1功能,提高供电可靠性,实现10 kV 24 h充电,探索形成智慧城市方式下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

4  结束语

路灯管理事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小小的路灯背后是大大的学问,笔者通过对天津市电力公司路灯处的现状研究,对天津市路灯事业面临的挑战和风险的分析,提出一些想法与建议,希望能对天津市路灯管理事业有所帮助,提升天津市的路灯管理水平,希望能为天津市的路灯管理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李晓芬.基于GPRS/GSM的天津市路灯监控系统开发与评估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8.

[2]吕绍松.城市路灯工程的安装及维护管理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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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胜杰(1987—),男,天津人,本科,毕业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助理工程师。

 

〔编辑: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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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公开发表在《科技与创新》杂志2017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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